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4-07-13 |
标题: | 商转公业务 |
内容: | 本地缴费职工,商转公业务是否需要其他人公积金作为担保?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及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住房按揭贷款,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商转公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商业银行同意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时是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或配偶; (四)购买的自住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必须用所购房做抵押; (五)购买的自住住房除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提供抵押外没有其他权利权限。 其中(四)规定:购买的自住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必须用所购房做抵押;无需用其他人公积金作为担保。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4-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