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4-08-16 |
标题: | 配偶公积金商转公或提取 |
内容: | 男方婚前购房,采用了公积金 商业贷款的混合贷方式,婚后女方公积金可以如何使用:
1、是否可以将混合贷中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2、如果方案1不行,那是否能提取女方公积金用于还商贷部分? 3、如果以上都不行,那女方公积金还能如何发挥作用?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全部结清后,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根据您的表述,因组合贷款包含了公积金贷款,所以商业性住房贷款无法再申请商转公业务,您配偶如果是枣庄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添加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金,待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后可以申请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
回复时间: | 2024-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