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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主任信箱
提问日期: 2024-08-22
标题: 放宽贷款条件
内容: 由于地方财政吃紧,乡镇(街道)以及区(县)财政困难,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公积金欠缴数月的情况,现行的政策要求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个人才能申请办理贷款(含商转公),这明显是政府和单位的问题,并不是个人的问题,却影响个人贷款买房,商业贷款要比公积金贷款多付10多万的利息,损失只能由个人承担,很不合理。建议修订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需缴存的公积金已经在工资中扣除,单位未及时缴存是单位的过错,不是个人过错。建议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通过地方财政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说明或保证书的方式,及时给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督促单位按时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应按月足额为其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政策性,2021年,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进行了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通知》(枣住公〔2021〕45号),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即以申请贷款当前月为基准至少在最近6个月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单位欠缴公积金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该政策实施以来,对规范了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多数单位均能正常按月缴存,欠缴公积金单位逐渐减少。目前,我市镇街欠缴公积金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市)政府也对镇街欠缴情况进行了督促,各镇街也对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作了整改方案。

回复时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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