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4-09-22 |
标题: | 请问枣庄市公积金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变了吗 |
内容: | 比如我在市中区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了一套自住房,已经还完。现在想用公积金在薛城买房,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吗?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你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和支持!房屋所在地区(市)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即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为家庭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
回复时间: | 2024-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