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投诉建议 |
提问日期: | 2024-12-12 |
标题: | 请不要让“优化”公积金政策成为“空谈”! |
内容: | 按照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五条,(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解读: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包括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调整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时限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3年内提取。
本人房屋为购买薛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小花园的新建房屋(非回迁安置房),正式发票和房产证(已办理)的日期均为2024年12月份的,因薛城区政府没有办理网签直接给办理的房产证,薛城区公积金办公室给予没有网签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回复。本人想问下,是网签合同有效还是房产证有效,谁的效力更大?上述条款中取得有效购房凭证,除了网签时间界定外,正式发票和房产证算吗?请领导维护我们职工的提取权力,也请区领导别在“咬文嚼字”漠视群众利益!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针对前期全款购买薛城区常庄街道东小花园10号楼2单元1201室,12月10日已办理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经了解,您目前的购房手续有不动产权证、城建开发公司开具的合同及正式发票!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建造、回迁、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或已付全款购房发票。因您无法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不满足符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如您有其他公积金问题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