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5-03-19 |
标题: | 关于提取枣庄公积金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的咨询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1.本人于2020年1月-2023年12月,在济宁地区工作,使用济宁公积金贷款在济宁买了首套房; 2.2024年1月,因工作调动,回到枣庄地区工作,并在枣庄缴纳住房公积金; 3.目前济宁公积金账户已注销,账户余额为0。济宁房贷已不在通过济宁公积金划扣,而是本人每月向贷款银行账户存入相应金额,通过银行进行划扣还款,现已还款1年;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可以按年提取枣庄的公积金,来偿还济宁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呢?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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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