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主任信箱 |
提问日期: | 2025-04-02 |
标题: | 3月31日发的新政策 包涵异地公积金商转公吗 |
内容: | 3月31日发的新政策《枣庄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包涵异地公积金商转公吗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异地缴存公积金满足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根据枣住公管〔2025〕6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枣庄公积金中心规定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二)原商贷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时是购房合同签订人本人或配偶;(三)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业务相关资料;(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五)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房,并且位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六)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提供抵押外没有冻结、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您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心业务前台进行审核。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632-3319216进行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