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我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为了使缴存职工明确了解相关通知内容,现对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四、调整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70%,调整为借款人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60%。
解读:根据本条规定,缴存职工10月23日后将借款人月还款额调整为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60%,下限没有具体要求。调整依据为《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避免给政策调整前已经按中心原执行的政策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不便,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缓冲期,对一、二、三项政策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发票时间为准),10月2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