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于后玲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2号)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