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落实好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政字〔2024〕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三、在我市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四、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
六、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