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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京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1-12-01 15:49:48  浏览次数:

滕州市京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相对人名称:滕州市京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处理机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处理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理文书名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行政处理文书文号:枣公积金责缴字2021〕003

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日期:2021年12月01日

处理结果:责令滕州市京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单位部分11095.75元。逾期不补缴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滕州市京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可在收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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